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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好经济审判,依法参与经济管理

搞好经济审判,依法参与经济管理



  【搞好经济审判,依法参与经济管理】 1989年,市、区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经济纠纷案件666件,比1988年上升70.3%,审结615件,审结率为92.3%。其中经济纠纷一审案件 635件,审结584件,解决争议标的额4 203.03万元,为1988年的2.9倍。在经济审判中,市、区人民法院坚持审判工作为治理整顿服务的原则,做到敞开受案,积极审理,依法办案,运用法律手段调整经济关系,依法参与经济管理。因此,改善执法活动,实行公开审判和当事人举证制度,加速办案速度,使停滞在诉讼阶段中的资金通过保全划拨等法律手段,迅速解脱出来,投入到生产和流通领域,保障和促进了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