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慎重开展行政审判工作,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积极慎重开展行政审判工作,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积极慎重开展行政审判工作,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市、区人民法院于1988年组建了行政审判机构。为了积极慎重开展行政审判工作,1989年抓了四项工作。第一,采取派出去参加培训班学习和岗位练兵等渠道,培训行政审判干部;第二,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报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在萨尔图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试点工作;第四,依法审理了部分行政案件。全年,市、区人民法院审理一、二审行政案件8件,审结8件,其中维持行政裁决的2件,撤销行政裁决的 2件,当事人撤诉的4件。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坚持一切公民和行政机关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依法维护行政机关的正确裁决,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纠正行政机关错误裁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