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公开审判原则,推行举证制度
落实公开审判原则,推行举证制度
【落实公开审判原则,推行举证制度】 1989年,市、区人民法院落实公开审判原则,依据法律规定,凡应公开审判的案件,一律依法公开审判。全年应公开审理的 276件刑事案件和341件经济纠纷案件,全部做到依法公开审理。 公开审理民事一审案件90件,占民事案件应公开审理的 98.2%。市中级人民法院还进行了再审案件的公开审理试点,研究制定了再审案件公开审理的程序。
市、区人民法院还在民事、经济审判工作中,实行了举证制度,把当事人举证、法院查证、当庭质证有机结合起来,改变了过去法院调查、律师阅卷的习惯做法,提高了办案质量和办案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