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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法医门诊

开展法医门诊



  【开展法医门诊】 市中级人民法院1989年 1月开设了法医门诊,门诊部设在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室,并聘请了全市医学界26名医学专家、学者组成法医顾问委员会,与医疗设备比较齐全先进的市第一、二、四医院建立了设备器材使用协作关系。在让胡路区医院设立了司法病房。法医门诊部与市内有关医学者专家共同制定了《人体轻伤等级、医疗费标准(试行)》。1989年法医门诊鉴定各类案件 1 001件,其中,重新复核历史积案65件,刑事案件鉴定29件,民事人体损伤鉴定83件,性功能鉴定2件,亲子鉴定1件,精神病鉴定2件,人体损伤鉴定819件。接待法医学咨询 500余人次。为及时正确审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处理非讼纠纷,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