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大庆石油化工总厂原副厂长关文彬受贿案
案例:大庆石油化工总厂原副厂长关文彬受贿案
【案例:大庆石油化工总厂原副厂长关文彬受贿案】 1988年 5月上旬,黑龙江省环保局局长王立中(原大庆石油化工总厂党委副书记)和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龙泰综合经理部经理李学兰(女)二人来大庆购买化工产品。原大庆石化总厂副厂长关文彬通过石化总厂劳动服务公司一公司经理赵伯超批给王立中、李学兰纯苯200吨。王、李转手高价倒卖非法获利7万余元。王、李为酬谢关文彬,于1988年6月1日和6月4日晚,在大庆市龙凤宾馆205房间和319房间,两次给关文彬“酬谢费”2万元。
1988年 6月,经龙凤宾馆理发员齐凤霞与被告人关文彬联系,关通过赵伯超批给河南省开封市华中物资调剂积压商品批发站高压聚乙烯30吨。事后,该批发站经理毛德鼠、业务员杨荣通过齐凤霞送给关文彬“酬谢费”2 500元。
1988年 5月,经齐凤霞联系,关文彬通过石化总厂炼油厂兴盛公司经理章永泽,批给河南省郑州市老鸦陈农工商经销公司秦一鸣石油焦115吨。事后,秦于同年9月初的一天晚上,通过齐凤霞在关文彬家中送给关“酬谢费”1 000元。
1988年 8月,经齐凤霞联系,关文彬通过赵伯超批给大庆市萨尔图区新宝饮料厂李宝珍石油焦500吨,8月末的一天,齐在办公室送给关文彬“酬谢费”3 500元。
关文彬先后 5次收受贿赂款27 000元。1988年11月27日,关文彬向石化总厂领导交待了接受王立中、李学兰2万元贿赂的犯罪事实,同时将2万元赃款交给石化总厂纪检委。次日,关让其爱人将收受齐凤霞给的3 500元退还给齐。案发后,关受贿赃款全部追缴。
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期限内自首坦白的通告》精神,于1989年 9月12日公开宣判关文彬受贿罪,免于刑事处分,27 000元赃款依法追缴,上交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