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监督
质量监督
【质量监督】 1989年全市质量监督工作紧紧围绕“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按照 “383工程”和国办发[1989]32号文件要求,以遏制劣质商品、稳定市场经济为中心,大力开展了流通领域的质量监督工作。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1989]32号文件,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大庆市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广泛深入地开展了流通领域严厉惩处经销伪劣商品责任者活动。全年共开展 4次全市性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大检查活动,共没收伪劣商品7 869件,价值5.6万元。查封有质量问题的商品4 878件,价值3.2万元,对56家经销伪劣商品的企业和责任人罚款9.7万元。全年举办2次假冒伪劣商品展览、一次公开销毁伪劣商品大会、1 次公开处理伪劣商品大会,参观群众近万人次。电视台、电台、报纸等新闻单位对这些活动共报道23次,扩大了影响。为了使监督与服务相结合,市技术监督局领导发表电视讲话,深入农贸市场,宣讲国办发32号文件,使文件精神在全市得到深入贯彻执行。11月初,省技术监督局来大庆市检查贯彻落实国办发32号文件情况,对大庆市宣传贯彻工作给予肯定,被评为全省先进单位。
1989年完成1 397批次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任务,受检企业556个,完成计划的108%,受检产品 9类589种。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的覆盖率达80%。截止年底,全市共有国优产品11种,部优产品77种,省优产品149种,市优产品199种。对 180个生产低压电器、钢窗、石油化工产品、食品饮料等企业开展统检和整顿工作。其中低压电器生产企业80个、钢窗生产企业 9个、中小型石化企业 5个、食品饮料生产企业86个,完成年计划的180%。此外,完成了对油田钻井原材料产品、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产品以及皮鞋、电热毯等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对 189个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依据《条例》规定进行了处罚。其中,限期整顿71家,停业整顿21家,通报批评54家,罚款43家,罚款达5.2万元,对重点产品检验不合格企业的善后处理工作做到了100%。处理群众报诉案件16起,依法对责任者进行了处理。
为了贯彻 “383工程”,搞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检查工作,稳定市场,维护消费者的利益,经市编委同意,市技术监督局于1989年11月中旬成立了技术监督执法大队,配备 9名业务骨干,进行日常的技术监督工作。为稳定市场,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做了大量工作。
截止年底,大庆市 7个法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总人数达153人,其中,高级工程师8人,工程师7人,助理工程师20人,技术员34人,检验员71人,其他人员13人。固定资产411.1万元,主要仪器404台(件),实验室总面积5 763平方米。开展了建材、食品、石油化工、橡胶、鞋类、服装、机械、钻井原材料等产品的检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