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
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
【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 1989年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自 9月28日开始,到12月15日基本结束。这次大检查,起步早,重点检查与自查穿插进行,体现了“深检查,严处理,快整改”的要求,共查出违纪金额1 031.1万元,应收缴712.6万元,已入库 677万元,入库率为95%。共自查国营、集体、个体和行政事业单位6 574个,自查面达到100%。有违纪问题的1 011户,查出违纪金额588.8万元,应收缴入库310.3万元,已入库291.4万元,入库率达93.9%。其中税收自查3 075户,自查申报有漏税问题的496户,应补缴税款271.7万元,已入库252.8万元;财务自查国营、集体和行政事业单位473个核算单位,有违纪问题的213户,违纪金额290.6万元,应收缴17万元,已全部入库;物价自查3 026户,违纪问题785件,金额达26.5万元,已收缴入库21.6万元;自查个体工商户4 628户,申报有漏税问题的1 388户,占自查户 30%,申报补税11.1万元,已全部收缴入库。重点检查 3 059户,重点检查面为46.5%,有问题的1 045户,查出违纪金额442.3万元,已收缴入库421.2万元。其中:税收重点检查 1 646户,有问题的523户,占重点检查户数的31.8%,违纪金额292.4万元,已收缴入库303.1万元(含罚款);财务重点检查197户,有问题的43户,占重点检查户的21.8%,违纪金额14.6万元,已全部入库;物价重点检查1 216户,有问题的479户,占重点检查户的39.4%,违纪金额135.3万元,已交库122.6万元。通过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 大力压缩弹性开支,清理债权债务、减少了开支,缓解了资金,确保了财政预算平衡和财政上缴任务的完成。
大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是:(一)在执行法令、法规上要求不严,管理不细,有少数人为了本单位的利益,搞“变通”。对有些规章制度,采取实用主义态度,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采取办法“绕道走”,挤占成本(费用),擅自购买专控商品;(二)企业承包后,有的“以包代管”,放松财务管理;(三)有的企业法人代表用命令代替财经制度,财会人员放弃了财务监督;(四)由于物资紧缺, 供需矛盾大,两种价格并存, 有的人在流通领域高价倒买倒卖;(五)在企业改革中政策不配套,有的企业自我约束机制没有形成;(六)税收、财务、物价管理制度跟不上深化改革出现的新情况;(七)一些管理干部素质差,只知办企业,不会管理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