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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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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婚登记下降,离婚登记上升】 1989年,大庆市共办理结婚登记 9 122对,比1988年减少1 038对,下降10.2%;办理离婚登记465对,比1988年增加76对,上升19.5%。经调解不离330对,调解无效转法院处理的75对。
  【离婚案件居民事案件的首位】 1989年,大庆市的离婚案件,连续第 5年居全市民事案件的首位。到年底,全市法院受理离婚案件1 313件,占民事一审案件总数2 051件的 64%,比1988年增加243件,上升22.7%。
  一、离婚案件诉讼主体情况
  一是女方提出离婚的多。1989年,全市法院受理的 1 313件离婚案件中女方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901件,占68.6%;男方提出离婚的412件,占31.4%。
  二是从离婚案件诉讼主体的年龄看,26 岁至35岁提起离婚诉讼的多,在2 626名诉讼当事人中,26岁至35岁离婚诉讼当事人有 1 334人,占诉讼当事人的50.8%;25岁以下的有352人,占13.4%;36岁至45岁的有622人,占23.7%;46岁至50岁的有189人,占7.2%;50岁以上的有129人,占4.9%。
  三是从离婚案件的婚龄看,5年以下婚龄的有445件,占案件总数的33.9%;6年至 9年婚龄的421件,占案件总数的32.1%;10年以上婚龄的有447件,占案件总数的34%。
  四是从诉讼主体职业来看,工人提起离婚诉讼的多。在2 626名离婚诉讼主体中,工人1 444名,占离婚诉讼主体的55%;农民378名,占14.4%;干部389名,占14.8%;个体113名,占4.3%;无职业的215名,占8.2%;其他87名,占3.3%。
  二、离婚原因
  一是感情性格不合的有 869对,占案件总数的66.1%。其中,双方感情基础差的有315对,占案件总数的 24%;双方性格不合的有446对,占案件总数的33.9%;双方对婚姻家庭认识有差距的有108对,占案件总数的8.2%。
  二是思想道德方面的有320对,占案件总数的24.4%。其中沾染汹酒赌博等不良习气的有118对,占总数的9%;作风不轨或第三者插足的有202件,占总数的15.4%。
  三是夫妻间权利义务不能履行的有98对,占案件总数的7.5%。
  四是因父母等外界因素干涉而提出离婚诉讼的有26对,占案件总数的2%。
  三、法院审理情况
  1989年法院审结离婚案件1 310件,其中调解离婚 700件,占审结案件的53.4%;判决离婚57件,占审结案件的4.4%;判处或调解离婚的占总数的57.8%。调解和好的有152件,占总数的11.6%;判决不离的有22件,占总数的1.7%。调解和好和判决不准离婚的共有174件,占总数的13.3%,撤诉和终结等共有379件,占总数的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