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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局关于加强我市劳务用工管理的报告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局关于加强我市劳务用工管理的报告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局关于加强我市劳务用工管理的报告的通知



               庆政发[1989]6号1989年3月20日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劳动局《关于加强我市劳务用工管理的报告》,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我市劳务用工管理的报告市政府:
  根据市政府决定,于1988年5月份起筹建市、区两级劳务市场,8月份市政府下发了庆政发[1988]35号《关于发布(大庆市劳务市场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在这一段时间里,我们一手抓劳务市场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一手抓了劳务市场的基础工作建设,对各单位劳务用工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
  据初步掌握,1988年在我市从事各种劳务人员共有84 315人,占我市34万职工的 24.8%。其中成建制的施工队伍74 741人;招用临时工9 574人。这些人来源于7个省65个市县。其中外省的58 614人;省内各市县20 447人;本市 5 254人。主要分布在我市13个单位,其中从事油田生产建设的19 980人;矿区住宅等建筑57 923人;交通运输3 473人;其它服务行业2 939人。
  这些人大多数是通过市建委、市交通局、石油管理局劳资处和基建工程部批准招用的,有部分是企业与供方直接洽谈招用的,还有一部分是自行零散进入本市的无户口人员。
  外埠劳动力大量进入我市从事劳务活动,为我市的发展和建设做出了贡献。但是长期下去将造成诸多不利因素:(一)挤占我市劳务市场,影响本市待业人员安置就业。目前全市尚有23 000多名青年待业。(二)劳动力管理费收缴不统一,有一部分单位交给供方,造成大量资金外流,既不符上级规定,也不利于我市稳定经济。(三)各单位与供方直接洽谈用工,使劳动部门对劳动力使用、管理失控,造成交通、粮食、社会治安、市场紧张等社会问题。
  劳动部长罗干同志1988年12月份在全国劳动厅局长会议上指出:“加快劳务市场建设,控制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流量和流向,对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逐步实行登记和务工许可证制度。”为了深入贯彻全国劳动厅局长会议精神,使劳动制度深化改革更好地服从于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大局,合理、有效的开发利用劳动力资源,更好地为大庆的发展建设服务,我们认为各企业、事业单位劳务用工管理应统归市、区两级劳务市场,而劳务市场要开展工作,尚需进一步协调沟通。故我们提出如下意见:
  一、凡在大庆从事劳务活动的外地和本市劳动力,必须经劳务市场办理用工登记手续和签发《劳务证》,任何单位均不应私自用工。
  二、凡需要劳务用工的单位和个体户,必须先向劳动部门申报用工计划,经审批后由劳务市场统筹安排招用。
  三、单位和个体户招用劳务人员时,要优先招收本市城镇待业人员,在本市城镇待业人员全面得到安置后,方可招用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外省市劳动力进入大庆应严格控制。
  四、在大庆承包工程的建筑施工单位,由建筑主管部门进行技术能力和资格审查后,用工人数和工资总额由劳动部门审批和管理。
  五、在大庆从事交通运输、装卸搬运、汽车修理等劳务的人员,经交通管理部门审查后,由劳动部门进行登记、签发《劳务证》。
  六、劳动力管理费的收缴,按庆政发[1988]35号文件规定,分别由市、区劳务市场负责收缴,其他部门应即停止收缴劳动力管理费。
  七、各专业银行应给予支持,凭劳务市场签发的《劳务证》和核定的劳务费总额支付劳务费;对未办劳务证的和未经劳动部门核定应付劳务费总额的,一律拒绝支付工资或劳务费。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部门各单位执行。
                                 大庆市劳动局
                                 1989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