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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庆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幅度和分等税额标准的补充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庆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幅度和分等税额标准的补充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庆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幅度和分等税额标准的补充通知



               庆政发[1989]32号1989年11月13日各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额幅度和分等税额标准,市政府已在庆政发[1989]8 号文件中规定。但执行以来,有些分等界线难于确定,为了便于征收管理,现对分等界线进一步明确,望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类:
  萨尔图中心区:即东至中康街、南至滨洲铁路、西至会战西路、北至中七大路内的土地。
  第二类:
  萨尔图中心区东侧:即东至萨大路、南至滨洲铁路、西至中康街、北至中七大路内的土地。
  第三类:
  1、萨尔图中心区北侧:即东至团结路、南至中七大路、西至东一路、 北至中五路内的土地。
  2、萨尔图中心区西侧:即东至会战西路、南至滨洲铁路、西至东一路、 北至中七大路内的土地。
  3、萨尔图铁西商业区:即东至萨尔图街、南至中九路、 西至公园桥东侧、北至滨洲铁路内的土地。
  4、龙凤地区:
  (1)东至龙凤火车站、西至龙八路的龙凤大街两侧的土地。
  (2)北至龙永路、南至龙凤大街的凤阳路两侧的土地。
  5、让胡路地区:
  (1)北至庆虹桥南端,南至西秀路的中央大街两侧的土地。
  (2)东至西杨路转弯处、西至西苑路的西静路和西杨路两侧的土地。
  第四类:
  1、萨尔图铁西商业区南侧:即东至萨尔图东街、南至中十一路、 西至萨环西路,北至中九路内的土地。
  2、红岗商业区:即东至红岗北二街、南至红岗中心村北侧水泥路、 西至红岗东街,北至红岗北路内的土地。
  3、卧里屯地区:东至化祥路、西至友谊路的兴化大街两侧的土地。
  第五类:
  除上述地区外,均为第五类。
  对纳税人使用同一位置的土地,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等级税额标准的,按土地的高等级税额标准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