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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委等单位关于严格控制“农转非”过快增长的报告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委等单位关于严格控制“农转非”过快增长的报告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委等单位关于严格控制“农转非”过快增长的报告的通知


 
               庆政发[1989]39号1989年12月15日各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市计委、公安局、粮食局、人事局、劳动局关于严格控制“农转非”过快增长的报告,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严格控制“农转非”过快增长的报告市政府:
  近几年来,在省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关怀下,已解决大庆在特定环境下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农转非”达五万多人,这对发展大庆, 稳定安全团结的局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农转非”过快增长的通知》(国发[1989]76号),使其增长速度和规模与我市经济发展相适应,进一步稳定大庆的安定团结局面,促进我市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根据国务院文件“把农转非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实行计划管理”的规定,将我市“农转非”年度和中长期计划,纳入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实行指令性管理。
  各单位要在每年10月份及时向市公局上报“农转非”计划,并同时抄报市计委,然后,由市计委牵头组织编制向省计委申请“农转非”指标计划。对省平衡下达给我市的“农转非”计划指标,由计委牵头组织公安、粮食、人事、劳动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分期分批平衡分解,形成草案后交市政府领导审批,以计划委员会文件下发执行。计划下达后具有普遍约束力,任何部门不能随意变更计划,突破分配指标。
  二、要在严格执行国家、省规定的各项“农转非”政策的前提下,在不突破计划指标控制的原则下,制定适合我市具体情况的“农转非”政策,对不符合规定者,一律停止办理,对符合政策而又没有指标的暂缓办理,对超指标“农转非”,有关部门要坚决拒绝办理户口和城镇粮食关系。
  三、要增强“农转非”计划执行情况的透明度,对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和超指标办理的“农转非”的直接责任者要严肃处理,对违反国家规定的“农转非”人员坚决清退。人事、公安、粮食、劳动部门要及时将“农转非”计划执行情况按季度向计划等有关部门报送。
  四、每季度召开一次由计委、公安、粮食、劳动、人事等部门参加的“农转非”问题的联席会议。在联席会议上,公安、粮食部门要上报并说明“农转非”人口季报表,同时讨论分解下一批“农转非”指标平衡分解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后把下一批“农转非”计划草案报主管市长审批,然后以计划形式下达执行。
  五、关于“农转非”的具体政策和管理办法,待省政府拿出办法后再做规定。
  大庆市计划委员会
  大庆市公安局
  大庆市粮食局
  大庆市人事局
  大庆市劳动局
                                1989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