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
加强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
【加强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 按照黑龙江省委《关于加强党内监督的若干规定》的要求,1990年,大庆市各级党委、纪委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监督制度。主要采取以下几方面的措施:
一、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对监督的重点内容每半年自查一次,对县团级党委、行政班子每年全面检查一次,协助党委、行政班子认真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同时,还通过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考察干部、检查汇报工作等形式实施监督。一是市纪委把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一些重大问题,积极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设性意见,1990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共采纳建议 9项;二是对群众反映上来的问题和下面出现的比较突出的不正之风,及时采取措施,限期解决。如年初群众反映有些党政机关干部用公款赴苏“一日游”、“七日游”等问题,市纪委专门成立了调查小组,下发了文件,还转发了石油管理局《关于坚决制止和纠正用公款旅游的不正之风》的文件,并积极采取措施,共清理出用公款赴苏“一日游”89人,补交款4 500多元;三是针对容易发生不正之风的工作环节,采取事先预防的办法进行监督。如每次招工、转干、征兵、评定职称等,都事先召开专门会议,下发有关文件,严格把关,有效地杜绝了不正之风问题的发生。
二、坚持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制度,搞好群众监督。一是拓宽了公开化范围,在1989年已经实行34项办事制度公开化的基础上,1990年又将公安、法院、劳动、人事等部门应公开的办事制度公布于众。据统计,市政府所属46个委、办、局和 5个区政府所属科室全部制定了办事制度公开化内容及措施,并向群众公开;二是实行实权干部岗位轮换、回避等方面制度。据对工商、物价、税务等部门了解,1990年都实行了干部岗位定期轮换制,这些系统已轮换管理人员416人。
三、建立健全监督网络,巩固发展监督员、监督岗、监督哨等,及时反馈信息。全市共设立党风监督岗5 000多个,聘请党风监督员9 400多名,设监督信箱 300多个。一年来为各级党委、纪委提供党风党纪方面问题和建议及有关信息 1 700多个,较好地发挥了党风建设中的宣传、信息反馈和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