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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检察

刑事检察



  【刑事检察】 1990年,大庆市、区两级检察机关坚持“从重从快”的方针,积极参与省、市整治社会治安的整体作战,大力配合公安、法院机关,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全年市、区两级检察院共受理公安机关和内部自侦部门提请逮捕的各类刑事案件364件567人,经审查逮捕率为93.7%。在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中,市、区两级检察院重点抓了以下5方面的工作:
  第一,贯彻落实整治社会治安行动方案。一是配合打好总体战。对一批气焰嚣张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如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破坏油田电力设备与生产建设的案犯,只要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都及时批捕、起诉,坚决从重从快打击。二是坚持提前介入制度。在批捕环节,全年共参与重、特大案件的现场勘查28件,共同研究案情11次;在起诉环节,共提前介入44件,参与预审26次,现场勘查19次,共同讨论案件67人次,提前阅卷34人次,自行调查取证21份。如大同区检察院在办理寻续和奸淫幼女一案时,由于直接介入侦查、预审活动,使整个案件从公安机关侦查到移送起诉和法院判决,不满一个月就诉讼完结。三是主动与公安、法院沟通配合。对一些该退补侦查的案件,凡能自行补查的都自行补查,如在审查李绍良以迷信手段骗奸多名妇女一案中,原案只认定骗奸妇女 1人,市、区检察院就自行补查取证20余份,又查清骗奸妇女 3人。四是保证办案质量。审查批捕,修订完善了岗位责任制和《审查批捕细则》;审查起诉,按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案件质量标准的要求,制定了“七率” (定性、起诉、免诉、不起诉、适用法律、追诉案犯、有罪判决七个准确率) 的考核标准,使起诉案件质量准确率达到 99.7%,免诉、不诉、有罪判决、适用法律和追诉案犯等五个准确率达到100%;法院退卷仅占1.2%,平均办案时限为18.6天。
  第二,认真履行“两个监督”(侦察监督、审判监督)职责。市、区检察院在侦查监督中加强案件跟踪检察,共防止错捕35人,纠正违法22件,追究漏犯 2人,讨论“劳教”人员时建议提请逮捕14人;审查起诉环节,共追诉案犯32人,追漏罪8件,改变公安机关移送起诉决定5件11人,改变定性8件14人,提出口头建议54次,书面建议4次,纠正违法5次,防止错案4件。在审判监督中,共出庭支持公诉 331次,列席审判委员会68次,提出口头或书面建议29次,提起抗诉3件,其中已改判2件。通过“两个监督”,有效地保护了法律的正确实施。
  第三,搞好自侦案件的内部制约。一方面,贯彻落实好省检察院先后召开的“通河现场会”和“海林批捕工作座谈会”精神,制订了自侦案件实行内部制约试行规定,基本解决了以往职责不清,程序不明,工作推诿,影响办案的问题。另一方面,坚持标准,严把受案、结案关。全年共批捕人犯26人,移送起、免诉案件中,退补7件9人,自行补查5件6人,改变起、免诉意见10件14人,提前介入自侦经济案件14件。同时,坚持主动沟通情况,统一认识,密切配合。较好地保证了办案质量,准确地打击了犯罪。
  第四,深入开展评选优秀公诉人活动。市、区检察院都成立了评优领导小组,制定了评优条件,建立了评优档案,做到庭前有准备,开庭有观摩,庭后有讲评,提高了出庭支持公诉的水平。全年已有33名检察员或助检员参加考评,占应考人员86.8%;考核录像庭7个,纪实庭33个,录音庭2个,评出市级优秀公诉人1名,推荐到省检察系统4名。
  第五,加强综合治理。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从预防犯罪,减少犯罪入手,把“打、防、教、改、建”(打击、预防、教育、改造、建立综合治理联系点)结合起来,抓好综合治理。一是坚持结合办案宣传法制。据不完全统计,通过出庭公诉,揭露犯罪,宣传法制344场,旁听观众达7 106人次;向发案单位发检察建议6次。二是建立免诉人员帮教组织,落实责任,定期回访考察,防止再犯罪。三是建立检民共建点9个,上法制课12次,受教育面达3 285人次。如市院分别与石油管理局采油一厂机修厂、输油大队建立了共建点,在共建活动中,坚持经常交流社会治安情况,被帮教人员转变情况;坚持定期讲授法制课。通过这些活动,现在这两个单位社会治安状况明显改观,基本实现了“职工无犯罪,生产无亡人”等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