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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检察

经济检察



  【经济检察】 1990年,市、区两级检察院在经济检察方面,把反贪污贿赂工作做为重点任务来抓,主要做了以下5项工作:
  一、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和市委的指示,在具体工作安排上突出重点,抓好以石油、石油化工产品谋私和金融、物资、建筑等行业的经济犯罪案件。做到分类排队,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分批突破。
  二、坚持狠抓大要案。一是深入推行领导包案责任制。市、区检察院检察长、主管副检察长对全年立案查处的28件大要案,实行包案到人,落实责任。同时,坚持带头办案,亲自指挥侦破,参与预审;市检察院检察长、主管副检察长还坚持每周巡回深入区检察院检察指导。二是选准案件“突破口”。对所有的案件线索和材料搞好分析,并用辩证的观点,从中找出初查的方向。三是从实际出发。市、区检察院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法抓好大要案。如萨尔图区检察院运用优先部署、优先查处、优先保证力量的“三优先”方法,做到贪污、受贿案件重点查,重大案件优先查,投案自首案件及时查,上级交办的案件立即查,并在实际工作中将办案人员编成若干办案组,定人、定案、定时间、定标准,包片办案查线索,搜集证据,较好地发挥了办案人的主观能动作用,也促进了大要案的查处。
  三、努力提高侦查水平。一年来,市、区检察院在办案实践中,注重运用典型案例,组织人员分析研究案情,提高侦查人员的办案能力,加快办案速度,务使犯罪分子坦白交待罪行。如市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局,龙凤、让胡路、红岗、大同区检察院,都运用这种做法侦破了一大批贪污贿赂案件。
  四、讲求办案效率和质量。着重抓好三个坚持,坚持实行“三定一保” (定人员、定任务、定措施,保证案件质量) 办案责任制,并纳入岗位目标管理;坚持集体讨论案件和案件请示报告制度,尤其对重大、疑难或有分歧的案件,都要经过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或逐级请示报告,提请上级检察院把关;坚持案件复查制度,实行区检察院自查,市检察院抽查,保证案件质量。
  五、注重一案带多案。一年来,市、区检察院坚持从小案中挖大案,大案中带小案,一案带多案。如市检察院在查办刘利元特大贪污、挪用、诈骗案时,通过核查假合同、假发货票带出了公路工程公司技术科长李云贵重大受贿案、财务出纳员魏斌挪用公款案。萨尔图等区检察院以顺藤摸瓜的方法,先后带出郭井龙、李洪盈等贪污案件15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