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所、控申、刑事技术等项检察
监所、控申、刑事技术等项检察
【监所、控申、刑事技术等项检察】 一年来,监所检察工作一直把监管场所安全防范放在首位,与监管部门密切配合,认真贯彻党的各项监改方针政策,落实监改措施,确保了监管场所的安全。市、区检察院全年驻“两劳”和看守所检察,月平均分别达到15天和20天以上;进行了安全防范检查361次,发现各类不安全因素40件,堵塞漏洞24个;执法检查312次,发现各类违法62件,提出建议62次;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5次,对被监管人员个别谈话与认罪服法教育309人次,办理各类案件 5件;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对监外执行犯进行监督考查138人。实现了省检察院规定的经常化、制度化和工作目标,为确保正常的监改秩序、稳定社会治安,发挥了较好的职能作用。
控告申诉检察,继续实施工作细则和落实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完善了接待群众来访、处理来信的工作程序。市、区检察院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639件,其中首次信访622件,为举报中心提供各类案件线索 444件;自行查办案件38件,已查结37件;检察长接待来访76人次,批阅来信 216件,参与指导办案19件。通过控申检察,先后依法甄别了邵道义、牟家清等人的多年申诉案;纠正了王立铭诉林松伟伤害的一起错案,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促进了安定团结。
刑事技术检察,积极配合反贪污贿赂斗争,进行文检3件,司法会计鉴定1件,物证照像13件,搜查、缴赃现场录像9件;配合刑检部门进行现场勘查2件,补充物证照像2件,法医检验9件,出庭支持公诉录像10件;配合法纪检察勘查事故现场39件,物证照像39件,录像10件,法医检验33件,检验尸体31具,出具法医鉴定书31份。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刑事技术工作任务,达到了“严、细、准、全”的质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