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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审判工作

民事审判工作



  【民事审判工作】 1990年,市、区两级法院积极做好民事审判工作,努力为民排难解忧。全年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2 742件,全部审结。其中,民事一审案件2 647件,调解结案 1 784件,占67.4%;判决结案260件,占9.8%;撤诉532件,占20.1%;移送45件,占1.7%;裁定19件,占0.7%;终结7件,占0.3%。民事二审受结89件。民事监督受结6件。处理简易纠纷303件。民事一审案件比1989年上升29%。离婚案件审结1 773件,占民事一审的67%,比1989年上升35%。审理债务案件464件,占民事一审案件的17.5%,比1989年上升47.8%。
  民事审判工作在案件大幅度上升、审理难度增大的情况下,继续深入贯彻《民法通则》,不断改善执法活动,全面推行公开审判和当事人举证制度,进一步贯彻“着重调解”的原则,使办案质量有了进一步提高。防止了民事纠纷矛盾激化,避免了一些凶杀、自杀、械斗等刑事案件的发生,促进了社会的安定团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