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经济审判,参与经济管理
加强经济审判,参与经济管理
【加强经济审判,参与经济管理】 1990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经济纠纷案件 893件,比1989年上升34%,审结 758件,结案率为84.9%,未结案135件。其中经济纠纷一审案件865件,审结730件,结案率为84.3%。解决争议标的额3 300余万元,比1989年下降21.5%。经济纠纷案件有三个突出特点:一是本地或外地来大庆市进行经营的一些经济组织,利用大庆市石油化工产品,与需方签定购销合同,骗取预付货款,引起诉讼的案件十分突出。二是支票纠纷案件大量出现。空头支票、销户支票、丢失支票、被盗支票在市场流通甚广,给大庆市的经济秩序造成紊乱。三是已不具备条件的部分公司没有得到应有的清理整顿,甚至有的公司被撤销后又另立字号,继续“经营”;有的公司聘用“能人”,管理不善,造成亏损,有的“能人”携巨款潜逃,下落不明。针对经济纠纷案件中出现的这些情况,两级法院大力加强了经济审判工作,在办案中坚持经济审判工作为治理整顿、深化改革服务的原则,严格依法办案,运用法律手段调整经济关系,参与经济管理,保障和促进了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