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行政审判工作
开展行政审判工作
【开展行政审判工作】 行政审判是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不服行政机关处理或处罚,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的一项审判活动。1990年10月 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正式实施以前,大庆市两级法院参照民事诉讼法审理了行政案件11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实施以后,审理行政案件8件,其中治安行政案件 5件,其他行政案件3件。经过审理,维持原裁决的 2件,撤销行政裁决的2件,判决行政机关在一定期限内作出决定的2件,当事人撤诉的 2件。这些案件的及时审结,保护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行政案件“成讼难”的问题比较突出,全市每年处理的行政案件约 3万件,起诉到法院的只有万分之三。究其原因,除了行政案件质量较好外,还有两个原因,一是群众法律意识淡薄,普遍存在“民不敢告官”的思想,怕“一把赢、把把输”,怕官官相护,有理也打不赢官司。二是有的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或处理决定后,不发给被处理人决定书或不告之其有关诉讼权利,被处理人不熟悉法律程序想告不知往哪里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