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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规定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规定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规定


 
       (大庆市人民政府1990年1月3日以庆政发[1990]1号文件发布)
  为切实加强全市政府系统的政务信息管理工作,使之规范化、制度化,以利于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根据《全省政府系统信息工作会议纪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反映的内容及工作原则
  1、政府系统政务信息 (以下简称政务信息)系指反映政府工作运转情况及政府领导决策、指挥所需要的信息。
  2、政务信息应围绕政府工作主体和每个时期的工作中心, 反映领导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适用、准确的依据,主要包括:
  (1)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
  (2)上级党政领导人、部门负责人对工作提出的要求及执行情况。
  (3)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取得的成绩、创新经验以及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
  (4)人民群众普遍性的呼声和要求。
  (5)各类突发性事件。
  (6)领导需要了解的省内外、国内外的重要情况。
  3、提供信息应遵循以下原则:
  (1)时效性原则。收集信息要新,传递速度要快。 一旦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要立即整理,快速传递,保证信息的有用性。
  (2)据实反映原则。全面、 客观地反映情况和问题,忠于事实,做到真实、准确。引用的数字和资料必须准确无误,反映的观点和结论必须符合事实,合乎逻辑。
  (3)喜忧兼报原则。既要报喜,也要报忧。 力求全面反映情况,善于发现偏差,勇于反映问题,提供最佳信息服务。
  (4)综合分析原则。要立足全局, 全面考虑,综合分析,保证提供的信息能够反映事物的客观规律,使其真正成为科学决策的依据。
  二、政务信息机构、人员的配置及任务
  4、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的组织、 管理工作,设信息科负责日常工作。
  5、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以及市政府各驻外办事处(联络处),均要设专(兼)职信息员,负责政务信息工作。
  6、各中、省直企业,市属处级以上企事业单位,在办公室内设专(兼)职信息员。
  7、各单位、各系统都要根据业务性质,建立、健全信息网络,适应政务信息工作需要。
  8、选配的专(兼)职信息员, 必须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事业心强,熟悉业务,实事求是,具有综合分析能力的人员;确需调动时,须事先征得上级信息主管部门的同意,坚持先配后调原则,以保证工作的衔接。
  9、政务信息机构(专兼职信息员)的任务是:
  (1)为本级领导和本单位、本系统提供信息。
  (2)为上级领导提供信息。
  (3)负责本单位、本系统信息网络的组织管理工作。
  (4)与外界有关信息组织进行联系。
  三、为信息员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10、根据政务信息工作的需要,允许信息员参加本单位的一些重大活动,列席本级领导班子的一些重要会议,阅读本级领导阅文范围内的有关文件和资料。
  11、根据开展信息工作的需要,允许信息员订购一定数量的报刊和书籍,提供参观考察的机会,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交通工具。
  四、政务信息工作制度
  12、信息审批制度。报本级领导的信息,由信息机构负责人审批;报上级领导机关的信息,经单位分管信息工作的领导审批。
  13、信息传递制度。上报的信息必须有专门的文字形式的信息载体。必须经常地、及时地传递上级机关需要的信息,不得迟报、漏报、误报。定期公布信息提供情况。
  14、对重大的突发事件,要以最有效的传递方式火速传递;必要时,在向本级领导传递的同时,可越级传递。
  15、档案制度。将信息来稿、发稿、领导批示信息等有关资料,分别登记、归类、存档。
  16、信息员联系制度,上级信息机构(专兼职信息员),要定期召集本单位、本系统信息网络的信息员交流经验,探讨问题,提高信息水平。
  五、政务信息工作实行目标管理
  17、政务信息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政务工作,纳入各单位、各系统工作目标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工作目标和落实措施。
  18、政务信息工作目标管理包括:提供信息的数量、质量、时限以及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制度建设等情况。
  19、采取记分评比办法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列入工作目标总成绩。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20、本规定由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监督实施,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本规定自1990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