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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驻外办事处(联络处)管理的规定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驻外办事处(联络处)管理的规定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驻外办事处(联络处)管理的规定



       (大庆市人民政府1990年3月10日以庆政发[1990]8号文件发布)
  为贯彻执行改革、开放的方针,切实加强对大庆驻外办事机构的管理,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密切与外地联系,促进我市经济的发展,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大庆驻外办事机构的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驻外办事处(联络处)的职责
  驻外办事处(联络处)是市政府(或与石油管理局联合)的派出机构,要对市政府 (石油管理局)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充分发挥其桥梁作用。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令,根据市政府 (或石油管理局)的要求,加强同所驻地区和市的联系,及时沟通情况,为建设和发展大庆服务。
  (二)充分发挥信息的“窗口”作用。要根据市(局)领导科学决策和大庆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及时收集、传递政务、经济、科技等方面的信息,提供高层次、高质量的信息服务。
  (三)发挥横向经济联合的纽带作用。根据大庆和所驻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积极与有关部门、单位取得联系和协商,搭桥引线,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四)组织物资采购和催交、催运。
  (五)充分发挥政府的管理作用。对我市设在驻地的各经济实体实行指导和监督。
  1、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对大庆驻当地经济实体单位的干部进行考核, 提出评审和使用意见。
  2、协助财务、审计等部门, 定期审查大庆驻当地经济实体单位生产、经营情况,提出评审意见。
  3、定期听取大庆驻当地经济实体单位的工作汇报, 并及时向市(局)反映,根据市(局)要求,加强管理。
  4、各二级单位在驻地办公司(办事处), 必须到市(局)驻外机构登记备案;已设立的,应补办手续。
  (六)做好接待服务工作。负责大庆因公到驻地办事人员的接待工作。
  (七)完成市(局)领导及办公室交办的各项事宜。
  二、驻外办事处(联络处)的管理
  驻外办事处(联络处)由市政府(局)分管领导负责,接受有关业务部门指导;市(局)办公室负责日常的管理工作。
  1、市(局)办公室要把办事处的管理纳入正常工作轨道, 指定负责人,并设立专人负责对驻外办事处(联络处)的日常管理工作。
  2、加强驻外办事处(联络处)人员的管理。 把办事处(联络处)工作视同办公室工作的组成部分,及时了解人员思想动态,协助办事处(联络处)领导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驻外办事处(联络处)的主任、 副主任由办公室协助市(局)分管领导和组织、干部部门管理;科级干部由办公室协同办事处提出人选,并由办公室审核后,上报组织干部部门审批;一般干部和工人由办事处提出人选意见,经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办理手续。
  挂市、局两块牌子的办事处(联络处)的人事干部管理,由市政府办公室和石油管理局办公室按上述原则,以干部人事隶属关系为主,进行管理、考核。
  办公室按组织干部部门的考核要求,定期对办事处(联络处)的干部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使用和奖励干部的重要依据。
  4、严格行政经费管理。办公室要配合财政、财务、 审计部门严格审查行政经费计划;严格检查使用情况,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节约行政开支。
  5、把各办事处(联络处)的工作情况纳入目标管理之中。 市(局)办公室要定期了解和检查各驻外办事处(联络处)的工作,并分别向市政府和石油管理局汇报。每年对办事处(联络处)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并将考核情况进行通报。
  6、办公室要将市(局)的重要决策、要求,及时传达到各驻外办事处。
  三、加强办事处(联络处)的自身建设
  驻外办事处代表市政府(或石油管理局)在驻地开展工作,其工作作风、效率、质量直接关系到大庆的形象,影响到横向经济联合工作的开展。加强办事处的自身建设至关重要。因此,各驻外办事处要把自身建设抓紧、抓实、抓好。
  1、加强党的建设,加强班子建设。各办事处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作用, 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办事处领导班子成员要加强团结,密切协作;要以身作则,做到清正廉洁;要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令。办事处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对市(局)领导和办公室负责。
  2、加强队伍思想建设。 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形势教育、大庆会战传统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弘扬正气,发扬传统,不断提高驻外人员的政治素质。
  3、加强业务建设。根据工作需要, 定期对各类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其熟悉岗位业务,胜任本职工作,提高办事效率。
  4、加强制度建设。各办事处要逐步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做到有章可循,使办事处的各项工作都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5、接受驻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执行驻地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