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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目标管理工作的规定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目标管理工作的规定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目标管理工作的规定



        (大庆市人民政府1990年3月26日以庆政发[1990]11号文件发布)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目标管理,经总结前两年工作,借鉴外地经验,规定如下:
  一、实行范围
  (一)市政府直接管理的委、办、局:政府办、计委、经委、建委、经协委、体改委、体委、民委、计生委、老龄委;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局、统计局、审计局、监察局、工商局、物价局、税务局、土地局、环保局、房产局、工业局、交通局、农牧渔业局、林业局、水利局、乡企局、外贸局、教育局、卫生局、文化局、广播电视局、公安局、安全局、司法局、民政局、档案局、保密局;安全办、人防办、侨务办、外事办、市志办、工农教育办、信访办、接待办、行管处;商业局、粮食局、轻工局、技术监督局。计52个单位。
  市政府序列内的双管单位以石油管理局管理为主的科委、物资局等部门中市政府管理的部分和市政府副处级职能部门、办事部门,均实行目标管理。
  (二)区级政府:萨尔图区、龙凤区、让胡路区、红岗区、大同区人民政府。
  (三)市政府直属县级事业单位:电视大学、教育学院、大庆中学、实验中学、大庆一中、东风中学;第一医院、第二医院、第三医院、第四医院、中医医院、东风医院、卫生防疫站。计13个单位。
  二、组织机构
  (一)设政府系统目标管理委员会,主任:
  张立中;成员:王汉民、李溪源、衣佩发、纪士寅、王强、王起亮、苑柏琴、胡永玺、吴树桐、魏兴柱。
  管理委员会对政府系统目标管理工作实行全面领导。
  (二)设目标管理办公室。目标管理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与原考评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全市目标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总结推广经验和制订有关规定等目标管理的日常工作。
  (三)设业务目标管理执行小组。组长:王强;副组长:王起亮、魏兴柱、崔昌文;成员:张晓春、许武林。
  业务目标管理执行小组负责组织各部门、各单位业务目标的制订、论证以及运行全过程的各项工作。业务目标管理执行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业务目标管理办公室),与市政府办公室调研科合署办公,具体负责业务目标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各直属县级事业单位,要确定一名领导同志主抓目标管理工作。各部门、各单位目标管理日常工作由人事部门负责。其中,业务目标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并确定专人担任考核员,负责本部门、本单位业务目标考核工作及对上联系。
  三、目标确定
  (一)制订目标的原则:
  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符合实际。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既不能留有余地过大,又不能可望而不可及。能够定量的必须定量,不能定量的必须定性。突出主要工作目标,解决主要问题。
  (二)制订目标的依据:
  1、国家、省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2、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3、市政府确定给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职责、工作重点和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4、上年目标完成情况。
  5、有可比性的先进水平。
  (三)目标内容:
  1、业务目标内容:主要是市政府用文件形式下达的指令性指标; 上级业务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本部门、本单位确定的重点工作。
  2、共同目标内容:由目标管理办公室统一制订,不再论证、审批。
  业务目标内容,各部门、各单位须在当年3月20日前制订出来,同时上报业务目标管理办公室20份,以便组织论证。
  (四)目标审批:1、业务目标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论证;2、 送主管市长审定;3、报目标管理办公室存档。
  业务目标完成过程中,确因情况变化执行原定目标有困难时,要及时提出申请,由业务目标管理办公室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或直接送主管市长确认。市政府给各部门、各单位追加的指令性任务,列入目标考核内容。
  四、目标考核
  (一)业务目标平时完成情况的考核,由业务目标管理办公室通过各部门、各单位每季一次报表和直接下去不定期抽查等形式进行。共同目标的平时考核,由各主管部门负责。
  (二)全年目标完成情况考核:
  1、于下年一、二月份进行,由目标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 有关部门要按办公室或考核部门的要求事先如实提供政令畅通等有关情况。
  凡有归口单位的部门,由归口管理单位负责考核。
  2、业务目标完成的,给基础分55分。超额完成和治、整、 改取得显著成绩的,按统一标准加分;设有完成的,按统一标准扣分。最高得分不超过65分。
  3、共同目标完成的,给基础分35分。完成不好的, 按统一标准扣分,但每项最多扣至零分。
  完成业务目标和共同目标,有和没有直属基层单位的部门难度不同,各区和各事业单位、经济实体单位也不尽相同,在考核时区别对待,另行制订具体的加分、扣分标准。
  五、兑现奖惩
  每年目标完成情况考核结束,业务目标由业务目标管理办公室汇总考核结果,提交目标管理办公室。最后由目标管理办公室综合业务目标和共同目标的考核结果,提出同年度先进单位评比和留存奖金、奖励晋级指标挂钩的意见,提请目标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时,以市政府文件形式发布考核结果通报,并抄送市委、市人大,作为考核、使用领导干部的参考。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