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劳动就业管理的暂行规定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劳动就业管理的暂行规定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劳动就业管理的暂行规定
(大庆市人民政府1990年6月11日以庆政发[1990]21号文件发布)
为加强城镇劳动就业管理,做好城镇劳动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要求 (国发[1990]28号文件),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解决城镇劳动就业问题的意义、方针与办法
1、我市自“七五”计划起城镇待业人员逐年增多,进入 “八五”期间将持续出现劳动就业高峰,每年将新增社会劳动力万人以上。解决这些人员的就业问题,对于帮助人民群众克服困难,保持全市稳定和进一步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顺利进行,促进经济建设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
2、解决劳动就业问题,贯彻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 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针。
3、解决劳动就业问题,是一项长期的任务, 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单位要根据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制定总体规划和近期实施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就业问题。在劳动就业工作上,全市实行单位包干、谁主管谁负责的解决办法。
二、劳动就业工作的领导与管理
4、成立大庆市劳动就业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局),负责制定全市劳动就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近期实施计划和具体政策,负责全市境内劳动就业工作的宏观管理、指导和协调。
各区人民政府,各中直、省直、市属企事业单位,均要成立劳动就业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劳动就业规划并组织实施。领导小组组长由主要行政领导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劳动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成员吸收劳动(劳资)、劳动服务公司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本单位劳动服务公司,负责日常工作。
5、各级劳动服务公司是劳动就业管理机构, 业务上受市劳动服务公司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不准各自为政、自行其是;一切工作要围绕安置就业进行,不能以创利为最终目的。劳动服务公司的工作要由主管劳动的领导同志主抓,关系不顺的要尽快理顺,人员不足的要尽快配齐。
6、各单位的行政领导班子,至少要每半年研究一次劳动就业工作, 形成纪要,抄报市劳动就业领导小组。
三、劳动就业包干内容
7、包劳动服务企业物质条件。 劳动服务公司兴办的青年集体企业(简称劳服企业),是劳动就业的重要基地。各单位要在项目、资金、物资、原材料、厂房、设备等方面给予支持和照顾,实行有偿优先扶持政策,使之不断巩固,相对稳定,加快发展。各单位不准以任何理由对本单位劳服企业收取费用。政府各部门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劳动服务公司及其企业搞摊派。
已经兴办的劳服企业变更隶属关系,须事先征得市劳动服务公司的同意。新办劳服企业,原则上都要交给劳动服务公司去办,并经市劳动服务公司审批,享受优惠政策。
8、包劳动服务企业技术力量。 各单位均要为劳动服务公司及其企业配备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不得有技术空白。不具备条件的单位,要允许劳动服务公司及其企业从外单位调入技术干部和技术工人。
9、包劳动就业前后技术业务培训。凡待业青年较多的单位, 均要建立就业培训中心,负责就业前后的技术业务培训和考核;已经建立的要不断巩固完善,没有建立的要尽快建立起来,并在资金、房舍、师资等方面给予保证。待业青年较少的单位,要责成专人负责这项工作。
10、包劳动就业安置。各单位要对本单位待业青年、待业职工和劳改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等各类待业人员包干安置,原则上不准有人闲散在社会上。暂时无条件全部安置的,安置率不得低于85%。
各企事业单位招工和技校招生,由市劳动部门统一协调安排,择优录用。
11、包思想政治教育。各单位要注意各类待业人员的思想反映和动向,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觉悟,转变单纯依赖国家安排就业的传统观念,重国营、轻集体、不愿干个体的就业意识,以及期望值过高的择业倾向。各单位要设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并及时向市劳动就业领导小组通报有关情况。
12、包清理外埠用工。凡本单位或本市待业人员特别是待业青年能承担缺员岗位工作而雇用外埠人员或农民工的,一律将外埠人员或农民工清退,安排本单位或本市待业人员上岗工作。暂时不具备全部清退条件的,要向市或区职业介绍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规定办理劳务用工手续。
各单位要经常对外埠用工岗位和人员进行清理、登记,经本单位劳动就业领导小组审查,应清退的全部限期清退。
四、监督检查与总结评比
13、市劳动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常对各单位劳动就业特别是劳动就业包干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处理。各单位劳动就业领导小组要每半年对本单位劳动就业包干内容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分别于 5月30日、11月30日前将检查情况报市劳动就业工作办公室。出现重大情况要随时上报。
14、市政府每年组织一次全市劳动就业工作总结评比,对工作突出、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给予表彰,对完不成包干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受通报批评的单位不得评为双文明建设先进单位。
本规定自1990年7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委托大庆市劳动就业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本规定与国家或省的规定相抵触时,执行国家和省的规定。
大庆市劳动就业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张立中
副 组 长:郭正印 王 昱 李德瑞
成 员:张庆成 周文义 赵庆德 李一先 余兴常 王家范 张邦智
康志俭 张仲侠 刘万友 关晓红 李长荣 林兆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