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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武部建立党的委员会

区人武部建立党的委员会



  【区人武部建立党的委员会】
  根据中共中央(1986)5号文件、黑龙江省委(1989)16号文件,和市人民武装委员会1991年6月20日会议决议,市委组织部11月发出了关于组建区人武部党委的通知。
  区人武部党委,隶属于区委领导,行使一级党委的权限。区人武部党委成员设5人。 党委书记由区委书记兼任,副书记由人武部部长、政委分别担任。党委的日常工作,由参加区委常委的副书记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