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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大庆市兵役工作有关规定》

颁发《大庆市兵役工作有关规定》



  【颁发《大庆市兵役工作有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大庆军分区负责起草了《大庆市兵役工作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1991年8月24日常务会议讨论,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修改完善,于9月13日,以大庆市人民政府第7号令发布, 从1991年9月25日起施行。
  该规定共30条,对征兵工作的征集对象、征集机构、征集方法,以及义务兵的优待、退伍兵的安置等各方面,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