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建市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法制
综述
组建市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组建市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根据中央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和黑龙江省委、省政府有关指示精神,1991年4月,大庆市委决定将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改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这个委员会是协助市委、市政府领导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全市社会治安状况,提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和重大措施的意见,供市委、市政府决策时参考。(二)对一个时期全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出部署,督促实施。(三)指导、协调、推动全市各部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重大措施。(四)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表彰先进。组织有关部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理论研究,逐步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五)办理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宜。委员会由主任李智廉、副主任张立中、李富生和市直各部门的28名委员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