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991年,市委政法委和综合治理委员会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两个决定”和省、市委的部署,组织、协调政法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深入开展了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在各区、乡(镇)和企事业单位建立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全市共有18192名干部做这项工作, 形成了上下贯通的综合治理网络。年初逐级签订了责任状,把综合治理工作作为企业升级的一项否定性指标;制定了《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谁主管,谁负责”的规定》,以市委、市政府文件下发,把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建立并坚持了严格的检查考核制度,狠抓责任和措施的落实,全年共奖励1283人,处罚171人,形成了赏罚严明的激励和制约机制。在“严打”中, 组织政法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开展了破大案、抓逃犯专项打击和反盗窃斗争。市委综合治理委员会先后5次召开办公例会、电话会、动员大会,分析治安形势,研究斗争策略,制定实施方案, 动员人民群众积极投身到斗争中来,在社会各界的密切配合下,破大案、抓逃犯和以打击盗窃生产建设物资犯罪为重点的第一阶段反盗窃斗争取得成效,被评为全省破大案、抓逃犯专项打击先进市。在治安防范工作中,市委政法委和综合治理委员会结合半年、全年的两次工作检查,对居民区、社会面、企事业单位和农村“四大块”狠抓了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的落实,进一步提高了防范能力。 针对治安管理薄弱的萨尔图区会战大街等9个区段开展了重点治理工作,市委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协调组织指挥各有关方面力量,从7月份到年底, 进行了上下结合、条块结合、内外结合的全方位治理,使重点治理区段基本改变了面貌,社会秩序趋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