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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总厂被评为全国企(事)业法律顾问工作先进单位

石化总厂被评为全国企(事)业法律顾问工作先进单位



  【石化总厂被评为全国企(事)业法律顾问工作先进单位】
  1991年5月,由司法部、 国家体制改革委员会联合召开的全国企(事)业法律顾问工作会议上,大庆石油化工总厂被评为全国企(事)业法律顾问工作先进单位。
  石油化工总厂是黑龙江省司法厅推荐的两个企(事)业法律顾问工作先进单位之一,是石油化工总公司推荐的唯一一个这方面工作的先进单位。也是该厂建厂以来企业法律顾问工作首次荣获国家级先进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