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处理各类违法犯罪分子
打击处理各类违法犯罪分子
【打击处理各类违法犯罪分子】
1991年,市各级公安机关坚持贯彻“依法从重从快”方针,严把办案质量和人犯起诉、审批关,与检、法部门协调工作,加快了办案速度,全年共打击处理各类违法犯罪分子1316人,其中拘留逮捕512人,其他强制措施152人,劳动教养和少年管教182人,其他处理148人,收审待处322人。通过侦察破案和处理人犯,共缴获现金985736元,各种有价证券16865元,机动车42辆,黄金33克,电视机、录像机、录音机、照相机255架(台),以及其它物品总计价值228191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