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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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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要)



               大庆市人民检察院工作
                  报告(摘要)
               1991年3月1日在市四届
                 人大五次会议上
             大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郭庆枫
  一、1990年检察工作基本情况的回顾
  (一)关于深入开展反贪污贿赂斗争情况
  全年市、区检察院共掌握各类案件线索285件,受理224件,立案侦查64件77人。其中,贪污案23件32人,贿赂案31件33人,挪用公款8件10人,其他案2件2人,大要案28件38人, 到年末已查结53件62人。其中,移送(内部制约)起诉24件28人,免诉22件24人,撤案6件9人,转外省检察机关办理1件1人,受案、立案、查结率均高于上年, 总计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37.4万元。此外,还对94件审查后不构成犯罪的案件,转所在单位做了党政纪处理。协同省内外检察机关办案28件,追缴赃款赃物总额达260.5万元。
  一年来,在惩治贪污、贿赂犯罪中,市、区院主要做了以下五项工作:
  (1)认真执行高检院、省检院和市委的指示。一是落实好高检院、省检院的各项工作部署。二是在工作决策和查办重大案件时,市、区院都随时向市委、区委主要领导请示汇报,取得支持。三是在具体工作安排上,突出重点,抓好“以石油、石油化工产品谋私”和金融、物资、建筑等行业的经济犯罪案件。(2) 坚持狠抓大要案。首先,深入推行领导包案责任制。其次,选准案件“突破口”。再次,从实际出发,市、区院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法抓好大要案。(3) 努力提高侦查水平。市、区院在办案实践中,注重运用典型案例,组织侦查人员分析研究案情,提高侦查人员的办案能力,加快办案速度,务使犯罪分子坦白交待罪行。(4)讲求办案效率和质量。坚持实行“三定一保”办案责任制,并纳入岗位目标管理,坚持集体讨论案件和案件请示报告制度,尤其对重大、疑难或有分歧的案件,都要经过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或逐级请示报告,提请上级院把关;坚持案件复查制度,实行区院自查,市院抽查,保证案件质量。(5)注重一案带多案。
  (二)关于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情况
  全年市、区检察院共受理公安机关和内部自侦部门提请逮捕的各类刑事案件364件567人,经审查,批准逮捕342件531人,批捕率为93.7%,批捕人犯比上年上升12%;受理公安机关和自侦部门移送起诉、免诉的各类刑事案件450件753人,已审结406件684人, 其中依法起诉359件592人,免诉44件86人,刑事案件起诉率为96.6%,免诉率为2.5%;自侦案件起诉率为34%, 免诉率为66%。在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中,市、区院重点抓了五件事:
  第一、贯彻落实整治社会治安行动方案。第二、认真履行“两个”监督职责。第三、搞好自侦案件的内部制约。第四、深入开展评选优秀公诉人活动。第五、加强综合治理。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从预防犯罪,减少犯罪入手,把“打、防、教、改、建”结合起来,抓好综合治理。
  (三)关于加强法纪检察工作情况
  一年来,共受理各类法纪案件81件90人,比上年上升11.1%,结案率为93%;立案侦查16件26人,均全部结案并移送(内部制约)起诉和免诉。实现了年初确定的“目标管理”指标。主要特点是:(1)指导思想明确。(2)抓好案件来源。(3)依法办案。(4)宣传《立案标准》。(5) 搞好安全生产检查回访。
  (四)关于监所、控申、刑事技术等检察工作情况
  监所检察,一年来,把监管场所的安全防范放在首位,与监管部门紧密配合,认真贯彻党的各项监改方针政策,落实监改措施,确保了监管场所的安全。控告申诉检察,继续实施工作细则和落实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完善了接待群众来访、处理来信的工作程序。刑事技术检察,积极配合反贪污、贿赂斗争,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刑事技术工作任务,达到了“严、细、准、全”的质量标准。
  (五)关于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提高队伍两个素质情况
  第一、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了一致。第二、开展好具有大庆特色的“三好”教育和干部形象讨论。第三、抓好廉政建设。第四、大力开展学雷锋、学铁人活动。第五、善始善终抓好干部培训。
  二、1991年检察机关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深入开展反贪污、贿赂斗争,严惩严重经济犯罪。
  (二)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方针,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
  (三)加强法纪检察,保护国家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四)全面抓好监所、控中、刑事技术等项检察工作。
  (五)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检察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