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检察
经济检察
【经济检察】
大庆市、区两级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经济案件181件197人,经审查立案侦查59件74人。其中,贪污案24件29人,贿赂案24件29人,各占40.7%;挪用公款案11件16人,占18.6%。大案20件27人。这些案件涉及科级干部11人,占犯罪人员总数14.9%。党员22人,占29.7%。全年共查结50件59人,结案率为84.7%。累计追缴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79.2万元。同时, 在办案中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500余万元。
在开展的反贪污贿赂斗争中,从思想认识、斗争深度和社会效果上都有了进一步深入和发展。主要作法是:(一)认真贯彻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和市委的指示。对高检院提出保护国营大中型企业发展的“六条”规定和省检察院的“十条措施”,在办案中注意贯彻,依法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和发表专题电视讲话,搞好宣传发动,不断扩大案件来源。(二)突出查办重点。坚持抓大要案。按照年初检察工作会议的安排,确定把物资供应、建筑行业、金融系统作为查办案件的重点。所立案件中,属于这些行业、系统的24件,占立案总数的40.7%。全年立案侦查万元以上大案16件,10万元以上特大案件4件,取得了较大的突破。(三)提高办案效率和保证办案质量。市、区院着重抓好三个坚持:一是坚持实行定任务、定时间、定人员,保证案件质量的责任制;二是坚持集体讨论案件和案件请示报告制度;三是坚持案件复查制度。全案移送起诉率48%,免诉率34%。办案效率和质量比1990年都有较大提高。(四)坚持“打击、保护、服务”的统一,增强为企业服务意识。市、区院注意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坚持把“打击”放在第一位,在依法惩处企业“蛀虫”的同时,又注意保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维护企业经营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