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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所、控申、刑事技术、民事行政等项检察

监所、控申、刑事技术、民事行政等项检察



  【监所、控申、刑事技术、民事行政等项检察】
  市、区两级检察院在监所检察工作中,重点放在对劳改、劳教和看守所检察上,1991年月均分别达到15天和20天以上。其中,对监管场所安全防范检察279次, 发现不安全因素29件,堵塞漏洞21个;执法检察301次,发现各类违法95件,提出纠正建议45次, 深入监管场所宣传法制10次,同被监管人员个别谈话和认罪服法教育275人次;对126人监外执行情况依法进行了检察。年终,在省检察院组织的联检中,市检察院被确定为监所检察一类单位。让胡路区检察院监所检察被评为1991年度全省驻劳改支队优秀检察室。
  控告申诉检察,共受理来信来访388件,检举、控告各种犯罪线索180件,申诉15件,其他193件。自行查办案件16件,已结案13件,均在法定时限内办结,准确率达到100%。 较好地发挥了控申检察的“窗口”作用。市检察院和龙凤区检察院控申科被评为1991年度全省目标管理优胜单位。
  全年,市、区检察机关检察技术工作共勘查自侦案件现场45次,各种照相、录像75次,尸体检验30具,尸体解剖3具,活体检验8人次,法医鉴定书42份,文件、痕迹、 理化检验5起,圆满完成检察技术工作任务。
  民事行政检察,拟定了“关于贯彻执行高检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第十条和第六十四条规定》的暂行规定”。参与审理行政案件2件,接待当事人申诉2件11人次,参加省检察院举办的业务培训8人,为业务的全面开展探索了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