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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刑事犯罪,重点搞好专项打击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重点搞好专项打击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重点搞好专项打击】
  市、区两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刑事一审案件578件(含旧存3件),审结576件,结案率为99.6%。受理案件比上年上升18.3%。判决生效人犯587人。其中死刑30人(含死缓8人),无期徒刑 10人,5年以上有期徒刑266人,不满5年有期徒刑163人,罚金2人(含并处1人),拘役、管制、缓刑103人,免处13人,无罪1人。判处5年以上“重刑面”为52.1%。在判决生效的586名罪犯中,工人179人,占30.5%;农民165人,占28.1%;社会闲散人员95人,占16.2%;劳改、劳教人员 32人,占5.5%;学生15人,占2.6%;其他100人,占17.1%。罪犯中,有青少年366人,占62.4%;女性14人,比上年上升了180%。
  1991年,市、区两级人民法院针对辖区的治安形势和特点,在刑事判决工作中继续贯彻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重点搞好专项打击。一是积极参加“破大案、抓逃犯”的专项斗争。与公、检、司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对于有影响的大要案提前介入,缩短诉讼周期,提高办案效率,扩大办案效果。如史彦辉杀人案,起诉到法院后仅用5天时间就审理完结。 二是切实加强反盗窃斗争。全年审结的刑事案件中,盗窃案209件,占审结刑事案件总数的36%。在审理中,坚决贯彻依法“从重从快”方针,判处盗窃罪犯的“重刑面”达39.9%; 判处“三大刑”的40名罪犯中,有10人是盗窃犯,占25%。三是继续严厉打击经济犯罪。 依法审理了贪污、受贿、诈骗公共财物、投机倒把等经济犯罪32件,判决生效的20名罪犯中, 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6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5人,缓刑8人,免处1人。 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52万余元,促进了全市打击经济犯罪斗争的深入开展。四是选择典刑案例,适时召开宣判大会,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全市两级法院共召开宣判大会29次,宣判案件97件,罪犯208人, 旁听群众7.5万人,印刷布告1万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