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审判工作
民事审判工作
【民事审判工作】
市、区两级法院共受理一审民事案件2823件,审结2820件,结案率为99.9%, 受理案件比上年上升6.9%。在受理案件中,婚姻家庭纠纷案件2133件,占75.5%,其中离婚1929件,占90.4%;债务案件466件,占16.6%;赔偿案件176件,占6.2%;其他案件48件,占1.7%。 与上年相比,离婚案件上升8.7%;债务案件上升0.4%;赔偿案件上升16.6%。
在结案中,调解1798件,占63.7%;判决245件,占8.7%;撤诉685件,占24.3%;移送有关单位56件,占2%;裁定27件,占1%;终结9件,占0.3%。与上年相比,调解、 判决结案的比例分别下降3.6%和1.2%;撤诉结案的比例上升4.2%。
在民事审判工作中, 市、区两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新颁布的 《民事诉讼法》,深入贯彻《民法通则》,进一步推行公开审判和当事人举证制度,坚持自愿合法的调解原则。在办理民事案件过程中,法院及人民法庭加强了对基层调解委员会的指导,注意发挥告申庭的窗口作用,搞好诉前延伸,降低了受案率;在诉讼中,审判人员有针对性地做好诉讼外的工作,促使当事人双方互谅互让,搞好诉中延伸,提高了和解率。结案后,积极做当事人的息诉服判和定期回访工作,搞好诉后延伸,减少了上诉、申诉率。1991年的民事案件比1990年上升6.8%,民事二审案件全年收案73件,比1990年下降18%。民事申诉案件也由1990年的6件减少到1991年的 2件,下降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