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审判的重点放在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上
经济审判的重点放在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上
【经济审判的重点放在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上】
市、区两级法院坚持树立经济审判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思想,把经济审判的重点放在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上。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经济纠纷一审案件635件(不含旧存135件)、审结713件,结案率为92.6%。受理案件比上年下降26.7%。解决争议标的额3122.08万元,比上年下降8.1%。
在受理案件中,经济合同纠纷案253件,比上年下降34.6%。其中,仍居首位的购销合同纠纷100件,比上年下降34.6%;借款合同纠纷15件,比上年下降54.5%;联营合同纠纷12件, 比上年下降42.8%;除承揽加工合同纠纷增加4件外,其它合同纠纷均呈下降趋势。经济合同纠纷下降的主要原因有四点:一是由于对一些“公司”进行整顿清理,消除了部分经济纠纷产生的土壤;二是通过清理“三角债”,一些经济纠纷已采取行政手段予以解决;三是企业进入依法管理轨道,大多数企业有自己的法律顾问、合同管理机构,1991年法院审理的经济合同纠纷中,有效合同已占80.9%;四是法院做了大量的诉前延伸工作,减少了经济纠纷的发生。
在经济审判活动中,两级法院牢固树立经济审判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思想,积极配合治理整顿,把经济审判工作的重点放在搞活国营大中型企业上。1991年审理的经济纠纷案件涉及国营大中型企业的有99件,解决争议标的额1665.78万元,已执行1309.48万元。为本地挽回经济损失847.32万元。为本地企业从外省市索回债务664.65万元。为38家企业解脱困境,其中有10家是国营大中型企业;帮助企业审查完善经济合同257件,其中60%以上的经济合同是国营大中型企业之间签定的。另外,还在国营大中型企业内部培训司法联络员60人,向企业发出司法建议1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