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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工作

调解工作



  【调解工作】
  市司法行政部门以防激化为重点,注意发挥基层法律服务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使调解工作有了新的进展。经过整顿、充实,全市共有三级调委会2318个,共充实调解人员57名,一类调委会达到2050个,占总数的88.4%。基本上消灭了三类调解组织, 分别超过省司法厅规定目标的21.7%和3%。在民间纠纷调解中,实施专项治理,全年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纠纷3589件,调解成功3549件,成功率为98.9%。防止民事转刑事42件,婚姻、家庭、邻里、 土地等纠纷比上年同期下降12%。加强乡镇法律服务机构整顿, 为乡镇经济建设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根据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法律服务所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整顿乡镇法律服务所的通知》精神和省司法厅《关于整顿乡镇法律服务所的通知》要求,本着巩固、提高、完善、发展的原则,对全市法律服务机构进行了整顿。对不适合做法律服务工作的人员进行了组织调整。在原有10个所的基础上,又新组建了12个。22个所全部达到3人以上, 乡镇(街道)法律工作人员由整顿前的21人增加到73人。通过整顿、培训、充实、调整,全市乡镇法律服务人员的素质有了较大提高。全年担任法律顾问119家,比上年增加84家,提高2.4倍。民事代理332件,比上年增加239件,提高2.57倍。全年协办公证3576件,比上年增加2001件,提高1.27倍。全年业务收费10.568万元,比上年增收10余万元。全市法律服务所共清理“三角债”148.8万元,挽回经济损失9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