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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调节基金

价格调节基金



  【价格调节基金】
  市政府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对原价格调节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作了修改和补充。对市管地方工业产品中的化工类、建筑材料类、五金类、轻纺类、日用工业品类和农副产品类的价格调整部分暂停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应征部分截止1991年11月底缴完。1991年调整价格的汽车修理行业,其调价部分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对出租营业性房屋和出租柜台开征价格调节基金。出租营业性房屋,其租金超过省营业性房屋定价标准外部分按40%征收;出租台按租金额的20%征收。出租营业性房屋由市房地产交易所代收,出租柜台由各区物价分局征收。此外,原征收项目和征收渠道不变。全年共征收入库509万元,用于各项补贴及支出144万元,主要用于蔬菜、粮食、学生用本、化肥的价格补贴。元旦、春节期间,外进蔬菜购进价格上涨幅度较大,蔬菜部门经营困难,为保证节日市场供应,减轻企业和消费者负担,市政府决定由价格调节基金拨款50.8万元补贴蔬菜部门,使节日期间外进蔬菜的销售价格每公斤平均下降0.14元。学生用本是价格调节基金的常年补贴项目,1991年又拨款11.3万多元补贴生产企业,使其零售价格一直保持在每本0.14元。化肥是主要农业生产资料,为扶持农业生产,减轻农民负担,由价格调节基金拨款20万元补贴化肥经营部门,保持了化肥销售价格的稳定。5月粮油统销价格上调, 引起议价粮油大幅度上涨,为平抑议价粮油价格,拿出38.7万元价格调节基金进行补贴,保证粮油调价顺利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