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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征公路养路费附加

开征公路养路费附加



  【开征公路养路费附加】
  1991年,为使全省固定资产投资有稳定的来源,有效集中必要资金,弥补重点建设资金不足,省交通厅下发了《关于开征公路养路费附加的通知》。征收养路费附加范围:凡按月按吨位计征养路费的汽车、挂车、摩托车等(包括按月整费、半费、按比例征收的车辆),一律征收养路费附加。征收标准:养路费附加按每月每吨位20元征收,包括养路费每月每吨位合计征收140元。开征公路养路费附加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 市交通局征费稽查部门按省交通厅的文件要求,认真进行了宣传解释及有关准备工作, 保证了养路费附加于10月1日按时在全市开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