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负担减轻
农民负担减轻
【农民负担减轻】
大庆市农村合作经济管理总站,认真贯彻落实1989年省人大颁布的《黑龙江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国发[1990]12号文件《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以及省政府黑政发[1990]52号和111号文件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 狠抓了全市农民负担总额的审核和控制工作,进行了农民负担的综合治理。一方面,结合农村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组织各级经管部门深入村屯,教育农民增强法制观念,依法承担应尽义务。另一方面,通过在农村开展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工作,开展以清理农村集体财务、集体抬款、农民负担为主要内容的“三清”工作和农民负担执法检查。全年共依法取消21项不合理收费,整改6项超标准收费,减掉和纠正农民不合理负担金额达18.1万元, 平均每村减轻负担1534元,人均减轻0.86元,亩均减轻0.22元。全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向农民提取的承包费、统筹费也完全符合政策标准,两项负担总额为789万元,占1990年全市农村承包收入的5%, 没有超过《黑龙江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中规定的8%的标准。按农村人口和耕地面积计算,人均负担为37.68元,亩均负担为9.79元,均低于全省的平均水平。 按国务院《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中的口径计算,1991年提取的负担占1990年农民纯收入总额的4.25%, 比国务院规定标准少提0.75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