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
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
【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
在国务院《关于开展一九九一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下发后,全市组织了自查和重点检查,共查出违纪资金850.6万元,应收缴入库778.1万元,已收缴入库618.2万元, 入库率为79.5%。
市自查工作从10月上旬开始至10月末结束,全市税收应自查2811户,已自查2811户,自查面为100%,自查有问题的80户,占自查户数的2.8%;财务应自查754户,已自查754户,自查面为100%,自查有问题的190户,占已自查户数的25.2%;物价应自查2443户,已自查2443户,自查面为100%,自查有问题的156户,占已自查户数的6.4%。自查阶段共查出违纪资金196.7万元,应入库122.6万元,已入库122.6万元,入库率为100%。其中:税务查出违纪款27.4万元,财务查出违纪款162.5万元,物价查出违纪款6.8万元。
违纪资金按项目划分:(1)偷漏工商各税54.3万元。(2)企业截留、隐瞒、挤占利润79万元(其中:乱挤成本费用78.8万元)。(3)偷漏能交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12.9万元。(4)违反控购规定40.7万元。(5)违反国家价格法规6.8万元。(6)不按规定用途支用财政资金2万元。(7) 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摊派1万元。
违纪款按行业来划分:(1)国营企业违纪102.1万元;(2)集体企业违纪75.3万元;(3)行政事业单位违纪19.2万元。
1991年自查阶段违纪金额比1990年下降186.7万元。其中:税收下降147.3万元;财务下降29.1万元;物价下降10.3万元。
市重点检查安排在1991年10月20日到1992年1月20日,由于自查结束时间不一, 实际重点检查,都是在11月初开始的。全市重点检查抽调412人,其中组成工作组10个,59人; 检查组105个,353人。确定重点检查单位2378户,其中:税务1124户,占47.3%;财务256户,占10.7%;物价998户,占42%。截止1992年1月末统计,已检查2471户,查出违纪资金653.9万元,已收缴入库498.2万元,入库率为76.2%。其中:税务查出违纪款171.8万元, 财务查出违纪款23.8万元,物价查出违纪款458.3万元。
违纪金额按项目划分:(1)偷漏工商各税99万元,占违纪金额15.14%;(2)国营企业乱挤成本费用11.3万元,占违纪金额1.73%;(3)偷漏能交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72.8万元,占违纪金额11.13%;(4)违反控购规定12.5万元,占违纪金额1.91%;(5)违反国家价格法规458.3万元,占违纪款70.09%。
违纪款按行业划分:(1)国营企业违纪384.4万元;(2)集体企业违纪218.7万元;(3) 行政事业单位违纪50.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