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固定资产实行全寿命过程管理
对固定资产实行全寿命过程管理
【对固定资产实行全寿命过程管理】
按照国务院[1990]38号文和省资产局、省财政厅[1990]2、3、4号文件要求, 对固定资产实行全寿命过程、全方位管理,严防权益受损害,严禁资产流失。对固定资产实行严把“三环”,强化“四单”,实行户口化管理。一环是把住进口。凡新购建形成的资产,须凭验收单进帐,使占用单位和投资部门、资产部门建立连带关系;二环是堵住出口。凭报废单、评估单销帐,使占用单位和财政、资产部门建立连锁关系;三环是抓住中间环节(调拨、转让)。凭调拨单,评估单转帐。“四单”是:验收单、报废单、调拨单、评估单。全年凭验收单形成资产进帐的710万元;凭报废单、评估单销帐的16台套共27万元;凭调拨单转帐的14台套,共82万元; 凭评估单进帐、转帐的105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