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建资产评估中心
组建资产评估中心
【组建资产评估中心】
黑龙江省国有资产管理局于1990年4月1日,按照国家、省评估机构管理办法要求,给大庆市颁发了资产评估许可证。大庆市于5月9日经市编委批准,成立了市资产评估中心,为正科级事业单位。市资产评估中心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操作,有偿服务,自负盈亏。 省政府[1990]3号令规定,评估结果一经资产局确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市评估中心因编制有限,采取疏散型办法,聘用了经济、会计、房屋建筑、交通管理、工程设备5类专业技术人员, 他们都是有经验、有学识的具有中、高级职称的评估人员。已聘任高级职称的7人,中级职称的8人。有评估任务请他们来操作。1991年,对固定资产、流动资产评估的价值共1054万元,其中包括房屋9950平方米,设备45台套,车辆59台,流动资产77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