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搞活大中型企业注入活力
为搞活大中型企业注入活力
【为搞活大中型企业注入活力】
市税务局认真贯彻1991年中央工作会议精神, 落实1990年7月19日黑政发[1990]72号文件《关于促进工业生产回升提高经济效益的若干政策措施的决定》和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全年先后为石油管理局以产品税归还贷款23500万元(其中,为高台子油层还贷7000余万元); 为石化总厂30万吨乙烯还贷49930万元;为林源炼油厂还贷2800万元;还为124个知青、社会福利、校办、乡镇企业和纳税有困难的工、商、粮企业减免税款744万元。 1987年至1991年共为石化总厂30万吨乙烯还贷144941.4万元。同时,积极扶持地方企业的发展,为其创造发展的宽松环境。龙凤税务分局注意“养鸡下蛋”,涵养税源,支持企业扩大再生产,先后为石油公司、龙凤钢窗厂办理税前还贷分别为200万元和1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