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宣传效果显著
税法宣传效果显著
【税法宣传效果显著】
国家税务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1990年9月27日联合发出通知, 确定1991年为税法宣传年。1990年12月2日,由市税务局、总工会、团市委、 妇联等单位共11人组成了大庆市税法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在税务局设立税法宣传教育活动办公室。1991年4月8日召开全市税法宣传工作会议,市税务、工、青、妇,各区主管区长,各二级单位的有关人员共160人参加会议。会议传达了国家、省关于宣传活动的文件,市税务、工、青、 妇的领导发了言,副市长王汉民讲了话。至此,税法宣传教育活动在全市开展起来。这次活动的主要特点是:第一,各级领导重视,市区和各二级单位的领导都亲临现场参加宣传,有的领导登台讲课。第二,宣传的对象涉及面广,涉及到全市各纳税企业和个人及其它纳税单位。第三,动员广泛。全市530名税务职工,全部动员起来,连小学生也加入宣传行列。第四,时间持久, 整个宣传持续一年。第五,以税务部门为主,在税法宣传年中,设宣传一条街34条,张挂横幅和张贴标语4876条,建立固定性标语牌157块,印发各种宣传材料13650份,举办市级电视讲座30次,区、厂级闭路电视讲座34次,组织看录像31次,市电视台播出宣传节目27次。 全市1.8万人次观看了丹东市歌舞团税法宣传文艺演出,出板报901期,举办税收知识培训班109期,税企两家共同开座谈会50次,1万人参加了考试,考试合格率100%。组织35个组、 1个企业共6个代表队举办“首届税法和税收知识电视大赛”,石化总厂代表队参加全省电视大赛取得第三名。税务部门活动投资21.28万元,全市共补缴税款884.5万元。市税务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同获全国税法宣传教育活动红旗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