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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开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开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是新开征的税种。特点是纳税不再区分预算内外,同建筑税只对自筹投资征税相比有明显改进,征税面税基较大。1991年共征收699.9万元, 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搞好宣传工作。开征这一税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了搞好这项工作,市税务局于12月份召开了税务系统股、所长会议,学习传达了国家税务局局长金鑫在全国开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进一步明确认识,并部署了今后工作。接着与市计委联合组织召开了建设和施工单位参加的座谈会,强调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
  (二)规定适合全市的征税办法。为了认真贯彻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市税务局对建设项目的税率、税额逐项进行核定,并结合大庆实际情况,制定了纳税办法:(1) 由市计委下达已由税务机关核定的税率,税额计划;(2) 凡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单位,都要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按规定不享有零税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须到市建行缴纳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根据规定,跨年度工程,纳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先缴纳税款的50%,其余税款限期缴纳,完工后多退少补;(3)凭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的登记表、申报表及纳税凭证,到市税务局办理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完税证明;(4) 凭完税证明到市计委办理投资许可证及开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