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审计
完善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审计
【完善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审计】
市、区两级审计机关对全市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专项资金、预算外收支情况进行了定期审计。共审计了85个一级预算单位,延伸审计11个二、三级预算单位。审计总金额6475.7万元,其中,预算拨款4578.3万元,预算外收入1826.4万元,基建资金71万元。经审计,发现违纪资金4.63万元,违规资金28.81万元,帐目差错金额3.95万元,损失浪费金额2.3万元,应收缴资金4.8万元,归还原渠道资金27.6万元,应作其它处理资金 131万元,违纪控制面达78%,财会工作基本合格面77%,审计决定落实率为100%。
审计过程中采取的主要方法,一是将预算内资金审计与预算外资金审计相结合,对资金收支多、财产多的单位,如物价局、工商局、交警支队等单位重点审计;二是坚持定期审计与审计调查相结合,对定期审计中发现的行政事业单位汽车修理费发生数额较大和超范围订阅报刊杂志等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审计调查,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依据;三是注重发挥内部审计机构的作用,加强业务指导,扩大审计影响;四是实行审计质量考评制度。
3月至5月,对市属卫生主管部门、卫生防疫站、区级人民医院、中医院、乡镇卫生院进行了1989、1990两年度卫生系统行业审计。共审计了21个单位,占卫生医疗单位的81%, 审计总金额3585.14万元。发现违纪资金11.13万元,损失浪费资金5.44万元,上缴财政1.6万元, 归还原资金渠道1.13万元,罚款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