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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对农林水资金审计

开展对农林水资金审计



  【开展对农林水资金审计】
  7月4日至30日,对市土地管理局、蔬菜公司、大同区菜站、龙凤区龙凤乡久青村蔬菜经济小区、红岗区杏树岗乡金山堡蔬菜经济小区、 大同区大同镇一村菜田开发区等6个单位1989、1990两年度新菜田开发建设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资金总额458.3万元,发现违规资金35.4万元。审计结果表明,1990年全市新菜田建设开发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都比较好,全市应缴款6.58万元已足额收缴,并收缴了以前年度应征收未征收的款额108.8万元,保证了新菜田开发和扩大蔬菜生产所需的资金。1989、1990两年, 市土地局、财政局用于开发新菜田的338万元投资,款项已全部到位, 各新开发的菜田基本建设工程及其设备安装基本完成。各蔬菜经济小区均已投入正常生产, 累计生产优质蔬菜166万公斤,全部供应市场,缓解了居民吃菜难的问题,在实施“菜篮子工程”中发挥了明显作用,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对土地管理费的审计,重点审计了市、区两级土地管理局1990年土地管理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审计总金额376万元,发现违纪资金1.29万元,应收缴金额9189万元。 对查出的问题分别做了调帐、收缴等处理。
  根据黑龙江省审计局《关于印发<农业资金效益审计方案>的通知》精神,于1991年4至5月对市农牧渔业局及其所属的21个单位1989、1990两年投放的农业资金分配、匹配、管理、使用和新增生产能力情况进行了合规性审计。审计资金总额1867万元。其中,省投入25万元,市投入1139万元,银行贷款497万元,1988年投入196万元,单位自筹10万元。经审计发现违规资金244.97万元,违纪资金19.5万元,应收缴金额1.45万元,罚款3.87万元。在审计中,本着检查资金投入是否落实到户、资金启动是否落实到物、物件购置及建筑工程是否合乎制度的原则进行工作。对查出的挤占挪用农业资金、漏交税金等问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了处理。林业资金定期审计,主要检查了林业局1990年财务收支情况。对审计查出的行政经费超支等问题作出了处理。同时,提出了节约使用行政经费的意见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