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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规划用地范围确定

城市规划

开发区规划用地范围确定



  【开发区规划用地范围确定】
  根据1991年10月12日中共黑龙江省委常委6届211次大庆现场办公会批准辟建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精神,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大庆乳品厂以西、卧龙路以北的空地处,辟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面积12平方公里,控制规划范围16平方公里。该地区地势平坦,大部分是草原和荒地,有少量耕地,平均高程为146米,最高148米,最低145米。
  1991年12月13日开始筹建, 1992年2月24日大庆市城市建设规划委员会通过规划范围及开发区城市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的汇报意见。
  1992年4月10日奠基,正式破土兴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