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环境管理,控制环境污染
加强环境管理,控制环境污染
【加强环境管理,控制环境污染】
为了促进城市环境保护工作,改善城市环境质量,省政府决定对省辖城市实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并由省政府领导与市政府领导签定“市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1991年,大庆市按照省环委会要求,全面开展了市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较好地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大庆市市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20项指标。其中变化幅度较大的是大气总悬浮微粒月平均值为0.108mg/立方米,降尘从1990年的24.75吨/平方公里·月,降到16.49吨/平方公里·月,好于国家大气环境质量一级标准,也是全省大气环境质量最好的一个。大庆市烟尘控制区覆盖率由1990年的68%提高到77.3%。 城市地面水COD(化学耗氧量)平均值由1990年的12.19mg/升,下降为10.88mg/升。加强了对老污染源的治理,重点对石油化工总厂进行了 5项限期治理项目,即用焚烧法治理化纤厂高浓度有机废水;12#污水线改造;大脱盐中和系统完善; 中和提升泵站;腈纶油剂回收改造。共计投资 145万元。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严格执行“三同时”(同时设计、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防止产生新的工业污染源。全年审查了大庆石油管理局化学助剂厂聚合物工程、阿拉新油气田工程、大庆乙烯技改项目等。大型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为100%,小型建设项目为9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