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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宣传、贯彻《黑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学习、宣传、贯彻《黑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学习、宣传、贯彻《黑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黑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于1991年10月31日颁布。大庆市文管办做了在全市范围内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各项准备工作,并于12月开展《条例》宣传月活动。
  根据全省宣传贯彻《条例》会议精神要求,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通知。组织召开了全市贯彻《条例》工作会议,副市长李溪源到会讲了话。会后,举办了各类形式的学习班。12月14日,副市长李溪源在接受大庆电视台记者采访时,阐述了《条例》的特点和颁布后的重要意义以及今后贯彻《条例》的工作部署。
  12月15日,组织了宣传日活动。全市各区除大同区在本区内开展宣传活动外,其它四个区统一集中在萨区会战大街开展《条例》宣传活动。这次活动声势大,形式多样,花环队、秧歌队、腰鼓队载歌载舞,吸引过往群众。
  市委副书记李长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修玲、副市长李溪源等领导与宣传人员一起走上街头,参加宣传活动。参加这次活动的人员达5万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