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抚安置
社会福利
优抚安置
【优抚安置】
市民政部门在优抚安置工作量大、困难多的情况下,积极解决全市离、退、转、复军人的实际问题,取得了显著成绩。(一)在乡复员军人“三难”(生活、药费、住房)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全市在乡复员军人825名,其中有764人享受定期补贴,占复员军人总数的92.6%; 为优抚对象下拨医药费10万元;对15户住房困难的在乡复员军人,拨款 3万元,全部完成了建房任务。并在1991年下拨的救灾款中,优先为63户优抚对象解决住房130间。 (二)农村义务兵优待金标准普遍提高。全市农村义务兵309名,优待金由1990年的人均581元提高到775元, 共落实优待金239475元。(三)妥善解决了退伍军人安置问题。全年共接受退伍军人1052人,安置1037人,占总人数的98.6%。在安置工作中,既坚持“三公开”(安置政策、分配指标、工种和福利待遇)办事制度和“双向选择”(退伍军人可选择单位、单位可选择退伍军人)的方法,又执行区别对待的政策,对24名在部队立功和147名受团以上嘉奖的退伍军人给予优先安置; 对55名受行政处分的不允许参加“双向选择”,待后期统一分配; 对2名解除劳教被遣返的则按政策为其办理了待业手续。(四)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率高。全年共接受军地两用人才361名,其中, 城镇350名,对口安置304人,对口安置率达86.8%;农村11人,全部对口安置,开发使用率达100%。全年全市有退伍军人经济实体18个,总产值1100万元,实现利润160万元, 其中市退伍军人两用人才服务培训中心直属开办的企业创产值700万元,利润103万元。